记者昨天(2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下周三即7月1日起,2009年本市各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各区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标准并进行调整。
根据《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等,对接受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还将按规定保障其接受教育所需费用或给予教育救助。
据介绍,因标准调整所需经费将由各区县财政负担。其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重残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的区县,按分类救助系数1.15倍的标准享受待遇。RJ061
支出(单位:元)
2008年各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
市和区县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全市农村居民 7656
朝阳区 11260
丰台区 9385
海淀区 11400
门头沟区 7444
昌平区 8667
顺义区 6906
通州区 6766
大兴区 6541
房山区 6889
平谷区 6329
怀柔区 6960
密云县 7008
延庆县 55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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