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4日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24日,市高级法院推出《关于加强在行政审判中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有法官上门审判、输了官司法官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等便民措施。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民告官”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政府败诉率逐年降低 tujian.org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2004年至去年5年间,本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1492件,占20年收案总数的64.3%。收案数量虽呈上升趋势,但政府机关败诉率逐年走低,分别为17%、11%、9%、8%、8%,由此可见,政府机关的依法执政水平在不断提高。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不能理解为政府100项行为只错了8件。”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王振清坦言,目前,行政案件中有1/3是协调处理,有的是诉讼前政府机关认识到错误予以改正原告撤诉,还有的是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振清还认为,目前基层政府机关都配置了法律专业人员,不会犯一般性、程序性错误,因此8%败诉的案子原因更复杂、后果更严重,政府机关更应该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原告行动不便法官上门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18条,内容包括诉权保护、司法救助、诉讼指导、严格审限、便民宣判等,其中,便民司法救助占了大部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规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五保户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体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司法救助的,法院应准予免交诉讼费。此外,原告是盲、聋、哑或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或代理人的,法院可以协调相关部门指定义务律师帮他们打官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还首次规定,法官审理行政案件也可以上门审判。如果原告方是残疾、年老体弱等群体,法官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应本着便民原则,到原告居住地进行审判。宣判后,书记员要尽快整理记录,让当事人审阅签字,避免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来回奔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原告输了官司 tujian.org
法官要尽力解决实际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中还有一项人性化的措施:当原告方的诉讼请求难以依法获得支持,但又存在实际困难的,法官在依法裁判的同时,要尽可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原告的实际困难。这就是说,真正有困难的原告即使输了官司,也有望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两者的实际地位又不平等。”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辛尚民表示,原被告实际处于被管理与管理的地位,诉讼中如果法院简单地平等对待,不作一些必要的司法帮助,那么形式上的平等难以保证结果的平等。因此,他认为,法院除了保持司法审判的中立性之外,必须更多地关注弱势,关注民生问题,扶贫济弱,给予其应有的帮助,保证原告充分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举例说,比如拆迁行为是合法的,但原告方确实存在家庭人员众多、财产受损失等实际困难,法院即便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也应协调拆迁单位多补偿一些,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高健)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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