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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幸在网上浏览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倪岳峰辞职的决定》,好东西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排版了一下发到这里[http://www.zhongtushe.com],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QuanGuoRenMinDaiBiaoDaHui]常务委员会关于接收倪岳峰 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QuanGuoRenMinDaiBiaoDaHui]常务委员会委员 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QuanGuoRenMinDaiBiaoDaHui]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恳求的决定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QuanGuoRenMinDaiBiaoDaHui]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QuanGuoRenMinDaiBiaoDaHui]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需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QuanGuoRenMinDaiBiaoDaHui]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收倪岳峰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QuanGuoRenMinDaiBiaoDaHui]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QuanGuoRenMinDaiBiaoDaHui]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恳求,报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QuanGuoRenMinDaiBiaoDaHui]第四次会议确认。 以上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倪岳峰辞职的决定》的全部内容,涉及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务、常务委员、会议、第十一届、辞去、委员会、环境等,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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