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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探索“征收补偿听证”制度缓解房屋征收矛盾
2011-02-14

拓宽沟通渠道 保障百姓权益
——南昌探索“征收补偿听证”制度缓解房屋征收矛盾

    新华社南昌2月12日电(记者林艳兴、李美娟)为缓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矛盾,江西南昌市2010年率先在棚户区改造中实行“征收补偿听证”制度。这项制度经严格实施后,全市全年启动300多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征收房屋4万多户,没有发生一起严重的赴省、市上访事件。

    南昌市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对拟征收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或被征收户超过400户的项目,应在房屋征收现场发布征收补偿听证公告;被征收人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要求参加听证会的书面申请;市房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作出听证决定,并在20日内召开征收补偿听证会。

    “征收补偿听证”制度实施以来,南昌先后就利字街、塘子河、工人新村三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召开了房屋征收补偿听证会。南昌市房管局拆迁管理处处长刘明说:“三个项目听证全部获得通过,目前改造、建设工程正有条不紊地推进。”

    南昌市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听证实施细则规定,听证代表主要由被征收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听证代表由项目所在区、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申请人以推荐、摇号或抽签方式产生。听证会上,被征收人可就征收依据的法律法规、补偿标准、评估情况、安置的房源等情况进行公开的陈述、申辩、质证;对被征收人现场提出的质疑,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场予以答复。

    为保证听证制度的实效,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要挨家挨户上门宣传政策,了解被征收人的诉求,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和群众利益诉求的征收补偿方案。

    南昌市还实行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一是在房屋评估时赋予被征收人选择权。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低,很多地方通常由征收人确定或由征收人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被征收人没有话语权。南昌市在听证会上公布全市25家房产评估机构和7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评估征收房产的市场价,赋予被征收人充分的选择权。二是在安置补偿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奖励。南昌规定,征收产权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在同一城区只有一处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算差价。对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前15天完成搬迁的,再按市场评估价20%给予奖励。

    刘明说,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但使南昌去年组织的三次征收听证无一被否决,而且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代表一致同意征收及其补偿方案。听证会上,被征收人代表提出的诸如对被征收户中的低保户怎么度过搬迁期,搬迁户小孩的就读问题怎么解决,被征收户的医疗保险续保怎么解决等具体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都尽力解决。

    “连邻居都不知道我们的联系方法,告知我们征收事宜不知费了他们多少周折。”塘子河58号1单元401室、402室是出租房,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得知房屋产权人杨惠芳已举家迁至香港后,致电远在香港的被征收户,被征收户为此大为感慨。

    南昌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收补偿听证”制度拓宽了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保证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它虽然出台于2010年,但完全符合今年1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为这个条例的落实探索了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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