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西宁1月7日电(骆晓飞、王生元)青海省日前出台《青海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价格以及购房条件、产权等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今后,青海省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有“法”可依。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这个《办法》,青海省每年新建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将按照上一年度住宅竣工量的10%左右确定,以确保一定的建设规模;在布局上,经济适用房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要求,合理规划;在价格上,经济适用房将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办法》明确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其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还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必须是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低收入家庭,而且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后,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办法》对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监督管理也作出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个人,将由住房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青海省住房改革与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明峰说,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是事关众多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民生工程,这个《办法》的出台将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加快建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带来积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会的建设等等,从而走出一条渐进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子,最终实现“宪政中国”的百年夙愿。(袁绪程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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