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jian.org 2008年全国两会,数位农民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成为本次会议的一大亮点。会议期间,全国总工会邀请农民工代表胡小燕(左)、朱雪芹(中)、康厚明(右)到全总做客,图为他们在了解农民工维权工作状况。 中图社记者 于文国 摄 tujian.org 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劳动者很少遇到像2008年元旦一样的喜庆:一天之内同时实施的两部法律,都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同时,《就业促进法》开始生效。而就在新年到来的前3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向社会发布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些密集的“动作”,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解决现实中的种种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在2007年连续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此也使2007年被称为“劳动立法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劳动立法年结下的丰硕成果在2008年开始显现“威力”。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地纷纷传来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的消息。与此同时,全国人大组织并开展了劳动合同法专项大检查,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也加大了执法力度: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4个月的时间里共检查用人单位1.59万户,责令用人单位与18.46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在青海,今年7月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2569家,责令用人单位与8381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不论主动被动,用人单位的用工逐渐朝着新法规定的内容靠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长久以来广受诟病的“处理劳动争议耗时长、申请仲裁时效过短”等问题,也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有了改观。 tujian.org 一系列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利好”法规,增长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的“热情”。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今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前十个月同比上升93.5%。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然,新法的实施过程,并非一切都是一帆风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社会上某些人对该法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比如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因而纷纷找各种办法规避法律的规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了进一步厘清相关问题、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9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澄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回应了社会的需求和劳动者的呼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利用劳务派遣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也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平衡和协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劳动者还欣喜地迎来了一系列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4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为了化解长期以来广受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进行制裁,新的《民事诉讼法》加强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力度。新法第104条第一款,将罚款的金额全部扩大10倍,个人罚款最高1万元,单位罚款最高30万元,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对于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予以拘留。 tujian.org 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该法于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充实了禁止歧视残疾人的有关规定,并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强化了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tujian.org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将政府置于阳光之下的专门法规。人们关注的种种热点事项,条例中均明确规定必须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行政收费、政府采购、行政许可,无不涉及政府权力运作的“核心区域”;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以及征地拆迁、补助发放,无不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无不关系群众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部门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即使不予公开,也应当说明理由;如果公民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tujian.org 8月1日,我国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由于反垄断法的缺失,垄断现象长期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表现突出:以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特点的经济垄断屡禁不止,一些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的事件时有发生。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反垄断法》的出台被认为是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不仅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武器;从普通公民的角度上看, 铲除垄断价格的生成土壤,就为百姓带来了长远的实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涉及的范围等七个方面的内容,部分解决了此前一些争论不休的问题。尤其是着力打击医药回扣、学校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更使百姓感到振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作为法治新闻工作者,我们与广大的劳动者同大喜共大悲。一起见证了百年奥运梦想,一起经历了罕见自然灾害。2008,又是和谐、稳定的一年。《维权周刊》继续秉承“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理念,推进法治进程”的宗旨,始终关注与劳动者休戚相关的法治新闻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们坚信,维权重在立法。无论是劳动立法年的2007,还是劳动执法年的2008,我们一直密切注视着劳动法制的进程,忠实真实地反映着劳动者的心声与建议,满怀激情地为新法的诞生鼓与呼。当立法遇到较大争议,《维权周刊》在版面上开辟专栏,让职工和专家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当法律实施碰到难题,我们组织各种理论文章,释疑解惑介绍经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们欣慰,维权落在司法。今年各级公检法司都将执法为民奉为最高的执法理念。公安部“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推进了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网上办案、法律统一适用、办案结果公告、执法告知、案件评查听证、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资格考核、建立执法档案等方面制度的落实,促进了司法公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检察机关“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执法为民,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人权的犯罪,依法监督纠正涉及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确有错误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密切关注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调解、促进和解,健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功能,加快研究和探索速裁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标准和办理程序……“《维权周刊》将其中的成功经验传播出去,推动了劳动执法工作的持续深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们依然关注报道那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通过舆论监督,山西赵老汉终于讨回了十五年悬而不决的养老金;披露企业用胁迫手段逼81名职工辞职的个案,警示了一批类似的用人单位;报道北京首例乙肝歧视案劳动者胜诉,鼓舞了广大慢性病职工的维权信心……大量典型案例的刊登,使众多劳动者重新燃起了维权的希望。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已经过去的时光,中国法治领域的亮点频闪。但今年下半年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让我们充满希望的是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积极“反应”。据悉,从今天开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将审议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年里,在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全社会的关注之中,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而“和谐与稳定”也将成为更多人的切实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将政府置于阳光之下的专门法规。人们关注的种种热点事项,条例中均明确规定必须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行政收费、政府采购、行政许可,无不涉及政府权力运作的“核心区域”;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以及征地拆迁、补助发放,无不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无不关系群众的生命安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部门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即使不予公开,也应当说明理由;如果公民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月1日,我国的《反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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