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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
200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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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参与认真查找岗位职责、业务范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各单位必须将“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风险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备案;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带头制定风险管理流程和规则……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全区廉政风险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区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据了解,去年以来,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精神,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区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总结工商系统经验、召开有关厅(局)“一把手”座谈会和走访调研等方式,自治区纪委确定了廉政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区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区、各系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查找廉政风险点。区工商系统查找廉政风险点26个,其中一级风险点3个,二级风险点3个,三级风险点20个;区财政厅将风险点划分为项目审核、人事任免、公共财政支付、政府采购、社会保障5大部分,进行细化分析,制定重点岗位、重点处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今年年底前,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将全部完成风险点的查找和防范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将作为全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一并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部门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系统,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各系统、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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