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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事指南
2009-04-03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含公务员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2.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新闻发布会;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统计年鉴、统计公报。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或电子图像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提出申请,具体申请办法根据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说明办理。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受理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1:30,14:00—16:30;周五整理政府信息申请事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4214855、84221387
    传真电话:010-8421485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邮箱:zfxxgk@mop.gov.cn
    3.答复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见附件3)。
tujian.org

    对下列情形,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1)符合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答复。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原则上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方式进行答复。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提供;经保密审查程序认定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6)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只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7)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明确后再予回复。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
    (9)申请人以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的,由本机关接话人进行电话记录后,告之获取方式。
    (10)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并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 tujian.org

http://www.mohrss.gov.cn/mohrss/Desktop.aspx?PATH=/sy/govInfoPub/gkzn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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