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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征地拆迁补偿到位
2009-07-30

  本网讯(祝桂峰 钟志勇)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在开展重点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和谐征地”、“双赢征地”理念,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个人合法权益,确保了重点交通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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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推进重点交通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高明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与沿线有征地拆迁任务的镇政府(街道办)、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明确沿线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奖惩办法;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短信平台等,就高速公路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方案以及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广覆盖的宣传;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法规办事,认真开展核实地类、面积,清点青苗及地上建筑物,及时合理做好对农民经济损失的补偿,采取先易后难、责任到位、集中突破的方法,逐一破解拆迁难题;主动为沿线群众修路、挖鱼塘、架电线、安装自来水管等,加快了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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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高明区委、区政府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补偿费必须经每个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各镇(街)、业主公司、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确认后,直接从银行汇入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账户,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费落实到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手中,杜绝了因补偿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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