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实施城市规划而批准征用和农地转用土地、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等9类土地。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过程中完善补偿手续后转为国有的土地、填海项目竣工后尚未使用的土地,以及原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拟改造开发为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均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