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省级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凡是申报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必须选择长期保护的基本农田,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函承诺30年内不调整为建设用地。
通知指出,我省决定每年投资3亿元,安排50个土地整理项目,建成15万亩土地整理示范片区。将粮食主产区、连片基本农田集中的县(市)、区列为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鼓励将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作为土地整理申报对象;将5000亩以上基本农田作为省级资金优先投资的土地整理重点,实行“一次申报、一次立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在项目选择上坚持“四个结合”: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与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小城镇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同时,优先安排可增加耕地10%以上的土地整理项目,优先选择对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
省国土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土地整理项目验收后的跟踪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新增耕地变更到位,督促项目所在村落实好管护责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防止人为破坏。各地要积极引导整理后耕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项目的效益。
据悉,省国土资源厅将定期组织开展土地整理项目目标考核,奖励施工质量优、工期短、投资省、组织管理好的项目;在全省通报批评管理不善、质量不好的项目,暂停拨付或收回项目资金,暂停受理该地区申报新的土地整理项目。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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