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近日,广西国土资源厅出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落实巡查责任。
《办法》规定,要按照管辖权限,明确划分市、县(市)、乡三级的巡查范围,根据防范重点,按要求划分巡查等级。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所属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同时,要求建立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制度、巡查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高素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立统一的巡查记录本,要有详细具体的巡查记录。巡查情况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报备案,形成乡镇报县级,县级报市级的层层备案可查询的台账。
《办法》要求,重点区域的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市国土局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县国土局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乡(镇)国土所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市国土局每年组织1次以上重点抽查或互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定时对下级巡查区域进行抽查。对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制止率要达100%,查处率和按时结案率要达95%以上。县级国土局负责各乡(镇)国土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市国土局负责县级和本级国土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达标的才能参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单位的评比。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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