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将上收到上一级政府,并且每个所的人员编制不得超过3名、体制改革期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昨日,省政府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省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
根据《实施意见》,市(州)人民政府在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各乡(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等控制指标和土地用途分区图,必须与经批准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乡(镇)控制指标相符,与土地利用分区一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由设定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执法监察联动,形成执法监察网络。另外,在体制改革期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提高干部待遇。有关部门不得借改革之机乱分乱发钱物,严禁抽逃资产、资金,隐匿、转移或者虚列债权债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公费旅游、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