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监察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各市、县应防止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业园区和厂房。除冶金、机械、电力、化工、建材等重工业和特殊流程的项目外,轻工制造业项目应建多层厂房(含地下层),严格限制建造低层建筑物。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指出,我省工业项目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额(包括地价款,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等费用)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最低投资限额具体指标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制订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规定执行。要引导用地企业购买或者租用工业集中区内的标准厂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当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建标准厂房出租给企业使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各市、县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选址,确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后确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省、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年度供地情况考核制度。上一年度供地率达不到70%的市、县(区),不能申请办理新的农用地转让与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对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的地区,将优先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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