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我省将继续严格土地管理,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引导并逐步实现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村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和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益。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办法。对教育、卫生设施用地绿地实行指标管理,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国家认可保留的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不得擅自突破。开发区(园区)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