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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征"土地闲置费":划拨土地最高5000元/亩
2009-05-25
南京市从3月起正式开征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为划拨土地3000-5000元/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按每年不超过购买土地总金额(即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

此前,南京市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土地闲置费征收政策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凡土地使用者拿地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延迟未经政府批准的用地均为“闲置土地”,大致有三种情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开发面积不足应动工面积1/3的;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合同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面积核定闲置面积;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延迟的,规定动工期限顺延。

据了解,南京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划拨土地3000—5000元/亩,根据市区地段不同有所差别,其中高淳、溧水3000元/亩,江宁、浦口、六合4000元/亩,其余5000元/亩。出让土地按每年不超过土地出让金20%计征,其中工业用地按15%计征,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按10%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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