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中低收入市民能够真正通过经济适用房建设提高居住水平,杜绝经济适用房项目在户型、价格和销售对象上的超标现象,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今后新规划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要统一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先行征地并进行前期开发后,采用锁定地价、投标房价或者锁定房价、拍卖地价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实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