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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局重罚土地闲置 严防“烂尾地”
2009-05-25

被确认土地闲置满一年后,开发商要交闲置费

5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权威消息,广州即将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规定:“被确认为闲置土地而且满一年的,开发商才需要交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支付地价的1.2%。”有关人士指出,国土局此举将有望大大减少土地闲置,避免“烂尾地”出现。

而在这之前,曾有媒体称“开发商花钱买地若超过一年不开发,就必须缴土地闲置费”,房地产有关人士指该说法与《办法》具体规定有偏差。

确认闲置满一年要征闲置费

据了解,此次要征土地闲置费的是被确认为闲置土地而且满了一年的。《办法》规定,自《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闲置之日起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征收单位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

根据以往的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购买土地一般都规定在一年内进行开发,但如果一年内未能开发,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可以有一定时间的缓期。也就是说,开发商买地一年后未开发的,不一定属于闲置土地。只有当土地被国土房管局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而且满了一年的,才需要交土地闲置费。

经营性用地征收标准最高

《办法》规定,对于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其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一)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二)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三)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很显然,三类用地中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是最高的,其针对经营性土地闲置严重的情况,特别开出“猛药”的用心十分明显。如某地块合同地价为1亿元,如果被征收闲置费,开发商每月要交多达120万元的土地闲置费,令发展商不敢再拖延开发时间。

市中心地块征收标准更高

另外,对于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则按《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据了解,这项标准会因区域不同而有所调整,中心区域的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比番禺花都等地高出不少。

例如,房地产经营用地中,包括越秀区、东山区、天河区的广深铁路以南、华南快速干线以西的中心区,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为每月26元/平方米;包括荔湾区,海珠区的昌岗路、新港路以北,天河区的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东环高速公路以西,白云区的北环高速公路以南的一般市区地域,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为每月14元/平方米。

逾期缴费要交滞纳金

《办法》还规定,用地单位应当按《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闲置费。逾期不缴纳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15日仍不缴纳的,征收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承担。

相关链接:什么是闲置土地?

根据2003年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为闲置土地:

1.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的;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3.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几种情形俗称“批准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另外,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也视为闲置土地。这种情形俗称“通知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tujian.org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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