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转用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准突破;违反规划、超计划用地的,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总量指标,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日前将《200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下达各地。2005年将继续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透露,今年的计划总量指标虽然有所增加,但总体上仍然坚持从严从紧的指标控制政策,体现出中央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
2005年是实施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国土资源部对《计划》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各地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安排用地计划,形成合理的供地结构。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和稳定房地产市场急需的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切实做好计划分解下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计划分解下达工作,并将下达计划文件报部备案。凡未通过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的,不得使用计划指标,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计划报备时,将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批次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单独列出,作为部审查农用地批次转用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是强化计划执行管理。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准突破。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杜绝超计划用地的现象,切实控制农用地转用总量。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完成补充耕地计划。
实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类管理。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与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不得混用。要加强对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推进内涵挖潜、集约用地。
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对用地情况严格进行登记、统计,及时了解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实现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认真执行计划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划、超计划用地的,要追究责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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