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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法拟增保护农民权益内容:有权要求土地补偿听证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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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蔡传扬副主任向记者证实:在即将提交二审的一项地方性法规中,将考虑增加“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并规定“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去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两法一例”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在征收、征用、占用农户承包地时,往往只强调农民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而忽视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有的地方以各种名义降低、拖欠、挪用、截留农民征地补偿款,严重侵犯了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当年底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进行一审程序。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为此,在即将提交二审的“修改建议稿”中,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征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依法办理征收、征用手续,并依法对承包方予以补偿安置。同时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在这一“修改建议稿”中,还有可能会对征地补偿费的支付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征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被征地的承包方部分,应当直接发放给被征地的承包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拖欠”。
4月19日,这些新修改补充的规定将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进而予以修改、完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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