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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用地预审办法 严查占用农用地项目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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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原《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管理。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及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各类园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审批(核准、备案)或授权园区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同级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另外,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用地标准、投资强度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尤其是建设项目如果占用耕地的,审查得将较为严格,国土部门还将着重审查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方案是否可行,所需资金是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计列入投资概预算中并且有保障。 tujian.org
据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记者在《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中看到,农用地转用计划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占用和由市以下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以适当方式告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由省直接核销。
同时,在分解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预留少量的机动计划用于不可预见的重点急需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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