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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整土地抵押收费标准
2009-05-25
我市土地抵押收费开始实行按宗差别收费,收费标准也大幅度下降。日前,南京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土地使用权抵押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我市土地使用权抵押交易服务收费进行调整,最高收费为两万元。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时,收费标准为0.8元—1.2元/平方米,也就是说不管抵押多少资金,每亩至少需交纳600多元的费用,而有些地区每亩土地的抵押金不到5万元,收费率超过1%。

调整后以土地抵押金额多少收取费用,收费率最高不到0.2%。土地抵押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收费2000元;土地抵押额在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收费4000元;土地抵押额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收费6000元;土地抵押额在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收费8000元;土地抵押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统一收取两万元。

有关部门还表示,在抵押双方不变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的,将按照标准的25%—50%收费。而土地抵押收费也将继续实行双方共同承担原则,并按规定向当事双方收取。

据了解,调整后的土地抵押收费标准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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