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及时化解农民土地承包矛盾,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省政府近日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意见规定,“户在人不在”的农户,凡是愿意继续承包的不得强行收回。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要依法及时足额兑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意见要求,集体机动地要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严禁暗箱操作或仗权承包。承包的机动地,任何人不得转包、转让他人。机动地承包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离田从事其他经营或劳务输出的农民,要支持和鼓励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的收益。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土地延包时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的农户,凡是愿意继续承包的,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支持、鼓励其依法流转;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办理相关手续,退还给集体。土地延包时,未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要求承包的,原则上应同意其承包土地。承包地可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户在人不在”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要承包土地协议的,从其约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要依法及时足额兑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未足额到位的,要尽快兑现到位。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从集体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给予解决。乡、村办企业占用农户承包地,应给予适当补偿;无力补偿的,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禁止弃耕撂荒承包耕地。对弃耕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耕种,不得撂荒。承包农户连续2年弃耕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