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2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对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用地征地补偿费拨款公示制度,今后,如果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拿不到征地补偿费,可拨打公示出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照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各市县财政、监察部门联合将拟拨付的征地补偿费,在各省辖市主办的报刊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7日后没有异议的,再办理拨款手续。
公示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或收回国有土地)的宗地项目名称;被补偿对象所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自然村)的名称;征地补偿协议的编号和签订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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