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建立项目指南发布制度的要求,在总结几年来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部研究制定了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指导各省(区、市)做好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2006年项目备案等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今明两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立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协调统一;坚持资金和资源合理配置、向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粮食主产区(县)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排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科学选址论证,保质保量完成新项目审查入库,足额按时申报2006年项目备案,使土地开发整理进一步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二、任务目标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除续建项目外,新上项目补充耕地不少于50万亩;整理基本农田不少于5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增耕地不少于15万亩(含在50万亩补充耕地任务中,下同);整理项目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10%。
2006年新上项目补充耕地不少于50万亩;整理基本农田不少于10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增耕地不少于30万亩;整理项目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10%。
三、重点支持区域
根据部《通知》要求,今、明两年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支持以下区域:
(一)《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东中部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和“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区域(详见《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二)国家确定的粮食主产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省份)和非粮食主产区内的粮食主产县。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2006年基本农田整理规模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给各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属于粮食主产区省份的按0.7%掌握;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0.4%掌握。非粮食主产省份的项目安排应向本省确定的粮食主产县倾斜。
上述区域相重叠的,原则上选择其中一种支持力度较大的区域予以支持。
四、重点支持项目
根据国家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上述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利用不充分,整理后新增耕地量较大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能力幅度较大的土地整理项目;
(三)对责任人灭失的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新增耕地量大,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的土地复垦项目;
(四)水资源总量不足地区的节水效果好、农田灌溉保证率高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五)结合村庄治理开展土地整理,群众积极性高,当地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
(六)公路、铁路沿线等农用地区域长期稳定、效益明显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五、申报项目要求
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本指南要求安排。安排项目的范围包括:已备案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与预算的新建项目;2005年前部审查入库但目前尚未下达计划和预算的项目;已下达计划和部分预算的续建项目。对于已下达计划和预算一年以上尚未动工项目所在县(市)的新建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已明令暂停整改至今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续建项目暂停安排。安排的项目应注明所属重点支持的区域和项目(一个项目属于几个区域和几个类别的,同时注明)。申请项目资金要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项目建设工期合理确定额度。申请安排的项目随同预算按有关规定上报。
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前,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指南要求科学合理选项,突出重点支持区域和项目,切实保证项目真实、可行、合法。督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部有关规定要求选项。基本农田整理应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效益,发挥示范作用;在规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内,鼓励申报项目的建设形成规模。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人员应当具有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业务知识,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和农业工程建设情况。可行性研究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切实掌握项目区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可行性研究方案要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确保方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坚决杜绝闭门造车、图上作业、脱离实际现象。 tujian.org
2.严格按照项目入库审查内容和程序认真组织审查,对项目报件齐全性、项目合法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整性、有关图件合规性和项目基本控制指标、基础条件、土地适宜性评价、水资源供需分析、项目技术方案、投资估算、权属调整方案等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入库。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意见作为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不得将项目的行政性审查代替专家评估论证。
3.严格遵守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时间,切实规范备案材料。2006年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申报项目备案时间截至2006年1月31日。备案材料包括: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申报项目备案报告、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项目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估论证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地(市)的项目入库通知、项目电子文件(上报材料一套)。部将对申报备案项目报件的齐备情况和一致性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予以通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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