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行土地政策法律的缺陷,目前我省村镇建设用地指标紧、违法多等问题日显突出。为规范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推动我省城镇化建设,省国土厅就如何有效解决我省农民新村建设的问题,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村民反映:用地审批成了建房“绊脚石”
我省城镇化水平不高,居住在农村的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65.3%,达到2266多万。省国土厅对不同县(市)、不同乡村的250户村民的一次问卷调查显示,其中93.7%的村民对过杂过繁的材料要求表示不满,要求删去一些不必要或不现实的所谓要件;目前对村民建房用地的要求,同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大规模开发用地的要求几乎一样,而且农转用审批权力过于集中,村民建房即使只有五六平方米的土地需要转用,也要上报省里批准,手续非常繁杂。
用地审批时间过长同样影响了村民建房。村民建房用地从提出申请开始,要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村建站(村建总站)、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政府、县(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到县级政府批准,最少也要六个月,多则一两年。
“土地公”解忧:4项措施规范村民用地审批
为规范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推动我省城镇化建设,省国土厅相应提出了4项切实的解决措施:
(一)做好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省建设主管部门须在次年上半年前组织编制村镇规划,省国土主管部门将在基本农田不受破坏、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保证建设用地规划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能相互协调。(二)大力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实现自然村向中心村集中。一是选择合适的地块集中建房,合理调整村民住宅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二是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推动住宅用地以新换旧和旧住宅用地整理工作,同时鼓励村民通过土地置换向中心村集中;三是先搞试点,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前提下,尝试打破村与村之间户口迁移框框的束缚,赋予外村人与本村人一样的住房政策,以推进新村建设。(三)明确用地审批管理行为:一是规定审批时间。对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将明确自收到齐全的材料之日起完成审批的期限。二要规定审批程序。三要适当分权。县级政府可将村民建房用地的审批权委托给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行使;村民零星分散的建房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现行审批机关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下放权力;四是精简申请材料。(四)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县(市)、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村民建房用地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已被取消的规费,不得搭车收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惩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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