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市场供应,是为了贯彻国务院进行宏观调控、严格管理土地的精神,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市场供应的主要内容为,“三统一、一保持”,即统一市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统一到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统一出让方式:今后,全部经营性用地必须以“净地、拍卖”方式出让;统一地价体系: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的经营性用地的价格,均由市土地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一保持”:保持原有的土地收益分配方式。
各区(开发区)政府必须依法依规组织拆迁,在土地正式履行拍卖程序前,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开发建设单位做出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