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破产拍卖进一步规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后对于各类土地使用投资者并购、控股我省国有企业,其用地须采取挂牌方式,通过市场出让或租赁;对于国有企业实施破产拍卖后,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首先用于企业职工安置。记者从省国企改革办获悉,对于转让已经是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国有企业经营性用地,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
至少40%出让金缴入专项账户
省政府日前转发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明确要求,对于国有企业实施破产拍卖后,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首先用于企业职工安置。对于国企实施破产,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有效抵押的,依法拍卖后,应当将不低于拍卖成交价4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用于企业职工安置等。
符合划拨方式将继续供地
同时,国企土地由于城市规划作为公共设施用地或公益事业用地控制,属于划拨的情况,将依据原批准用途,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纳入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统一处置,同时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属于出让土地,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出让年限、已使用年限以及区位条件等因素评估作价纳入改制企业资产统一处置。
自行开发建设补交出让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人士表示,国有企业出让土地改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应经城市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自行开发建设的,按照改变用途后的市场地价减去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出让年限的评估地价之差补交土地出让金,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对于转让给他人开发建设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其收入减去对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用后,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