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正式公示关于实施已建矿山有偿协议出让。据悉,今后厦门市170余家矿山从25日起正式实施有偿出让,今后厦门新批的矿山将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25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实施已建矿山有偿协议出让公示工作规则》称,过去已用行政审批而无偿取得采矿权(对由探矿权人直接申请取得采矿权的除外)的矿主,现在起在办理延续登记和扩大开采范围时,必须通过有偿出让方式重新取得采矿权。
此类矿山采矿权出让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对协议不成的,由登记机关收回采矿权,可以采取招拍挂方式重新出让采矿权。
据介绍,以前厦门矿山开采实行行政审批,矿山开采权的取得基本上是无偿的。而今后实行有偿出让,则重在体现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的性质。
此次采矿权约定出让年限统一定为3年,待约定的出让年限期满后再根据各矿情况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各国土房产分局已开始对已建矿山采矿权设置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各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要求的矿山,将列入有偿出让的范围。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这次实行有偿出让时,有关部门还将向开采者收取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如果开采期限结束,矿主不对矿山进行生态修复的,主管部门可以用保证金由相关单位代为治理修复矿山生态。
据悉,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还将在该局网站上公示拟出让的矿山、位置、出让价款、出让资源量、开采规模等内容。各国土房产分局将对拟出让矿区进行规划,并在矿区所在地镇政府进行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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