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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今后建设用地“六不批”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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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正常审批后的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通知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范围内。禁止频繁地调整、修改规划,对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确需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先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保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建设用地,对省下达各市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从严控制,不得突破。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未按规定进行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做到“六个不批”,即不符合规划、计划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定额指标的,国家明令禁止供地的,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规范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方式。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凡《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列入禁止范围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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