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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严控高档住宅用地 合理安排各类用地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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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太原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的现状,太原市将利用土地调控等手段,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明确要求,每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地面积,要占到所有住宅供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
太原市将根据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每年初公布住宅建设计划,每年各类住宅用地供地面积不少于1500亩。建立住房供地规模调控机制,适度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地规模,在数量上要比上年增长10%。在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中,普通商品住宅供地不少于200亩,经济适用房供地不少于200亩;存量建设用地中,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地面积不少于400亩。高档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将受到严格控制,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
太原市将加大力度,制止“炒买炒卖”和囤积土地的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今后,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将明确开工、竣工条件和时间要求、违约责任等,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前,要将建筑高度、容积率、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普通住房的有效供给。另外,土地供给后要加强监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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