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规定,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其规划由市、县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国家级开发区、远离城区独立设置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如果确有必要,其规划也不能自己作主,而是需申请并经设区市政府批准,可由设区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的规划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江西省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的统一管理,不能让入驻企业偷梁换柱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建设商品房。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