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青海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青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简化程序,将属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项目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获得国家审批或核准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全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优质快捷服务。
自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前必须取得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预审未通过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项目。根据新的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在工作机制上,提前介入、简化程序、优质服务,及时组织用地单位和州、县国土资源部门的人员现场会审,缩短了审批时间,属国土资源厅预审的项目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国土资源部预审的,积极协助用地单位与国土资源部取得联系,对重大项目派专人前去部里,及时汇报,协商沟通,效果明显,受到了用地单位的好评。
2004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共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0件,其中国土资源部受理15件,已全部预审完毕,圆满完成了拉西瓦、苏只、康扬、直岗拉卡水电站、格尔木300兆瓦燃气轮机电站、引大济湟二期工程等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为我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获得国家审批或核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作用。目前,积石峡水电站、黄丰水电站、青藏铁路复线工程、400万吨煤焦化等项目正在组织用地预审材料,为争取这些项目顺利通过国家核准创造条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