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青海省土地投入总量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减少到占总量的70%以下;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减少协议出让比例。2007年,划拨土地使用权减少到占总量的65%以下;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协议出让比例进一步减少,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比例提高。
《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规划》指出,我省土地市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土地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和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全面开展基础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资产的管理水平。尽快研究、制定和出台土地市场的规章,研究制定《青海省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青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办法》,尽快出台《青海省国有土地和租赁办法》、《青海省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等规范土地市场的政策规章。建立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国有土地权益收缴制定、举报和纪检监察介入制度等。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地价动态监测制度,西宁市、海东地区所属县县城已建立土地基准地价要纳入地价监测体系,约占全省县城的29.1%,并且要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和及时提供地价指数。在2005年底,其他州县所属县城约占60%的要制定基准地价和纳入地价监测体系;2006年底全面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体系和地价监测体系;2007年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基准地价平衡工作,使全省范围内的基准地价水平趋于合理。
同时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形市场建设,2005年内,海东地区各县、海西、海南、黄南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创作性地建立土地有形市场;2006年,全省约90%的地区基本建立土地有形市场;2007年土地有形市场全面建立。
此外,大力发挥土地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要严格市场准入,促进中介组织做大做强,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防止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影响市场运行,原有政府部门评估所未脱钩的一律不准从事中介服务。
据悉,从全省土地投入总量来看,目前划拨土地使用权占总量的80%以上,从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情况看,协议出让占约90%以上,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比例较小。2003年全省国有土地供应总量554宗,面积817.04公顷,其中划拨供地150宗,面积390.86公顷,有偿方式供地404宗,面积426.43公顷,实现土地收益1.55亿元。供地方式的重大转变,使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干预和调控地价的意识明显增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