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后,南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税务、财政部门的需要,提供现有的地籍资料和相关地价资料,以便税务部门掌握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情况。对于通过征用或者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出租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登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后,将把有关信息告知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将按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