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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通过论证
2009-05-25

近日,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承担编制的《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顺利通过了部、省共同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论证。该《标准》填补了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无行业标准的空白,修改完善后将在省内下发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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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要求,山东省作为22个标准编制非试点省份之一,于2007年10月开始了《标准》编制研究工作。一年多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作为编制单位,在广泛调研,突出重点、科学分析、精心编制,充分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多次征求各县市和典型县的意见,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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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与工程体系、建设标准及附录,共8章33节和8个附录,内容覆盖了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各项工程,填补了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无行业标准的空白。该标准的下发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的土地开发整理行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为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指明方向。(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 李现文)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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