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昨日发布《2009年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这一方案,医疗机构行风评议排名最后,主要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行风评议的对象是全省县以上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评议内容包括医院管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项制度、医疗收费、依法执业、医疗服务、廉洁行医等八个方面。 评议方法分为定向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考核、暗访评议。其中,定向调查时,门诊、住院患者和服务对象通过填写"调查问卷",调查结果占全年评议结果的30%。抽样调查时,在出院患者和服务对象中抽选部分人员,采取登门调查或邮寄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结果占全年评议结果的20%。 评议结果将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政风行风评议办报告,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满意度较低、排名最后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孔莉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