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省卫生厅决定从6月23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剂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凡无有效许可批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过期或未标注有效期的消毒产品,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使用。 据悉,有关部门将通过查验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剂采购、库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消毒剂进货索证、验收及保管等相关制度。凡无许可批件或在2007年11月1日后许可批件到期的次氯酸钠类和戊二醛类消毒剂,须由消毒剂生产企业提供所在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