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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震
近年来,精神病医院医疗纠纷诉讼备受社会关注。如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和邹宜均案,西安的纪术茂案,昆明的段嘉和案以及南京的吴翔案等,都因当事人状告精神病医院存在对患者人身权利的侵犯,而在社会上流传得沸沸扬扬。
我国目前精神病医院收治住院患者的惯例,是患者的近亲属向医院提供患者的病情、病史并要求对患者进行住院治疗,双方签订委托同意书,预缴一定的治疗费用后,诊疗活动便由此开始。而在上述的医疗纠纷中,都以医院存在侵权行为为主要诉由,无形中使精神病医院多年运行的医疗惯例受到挑战。
重视住院流程潜在的侵权行为
与综合性医院相比,精神病医院的医疗服务更加特殊,即使存在侵权行为也多是一过性的或短暂的,这是精神病医院的本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但即使这样,医院也应逐渐消除这些潜在的侵权行为的存在。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笔者发现我国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流程,确实存在侵害患者人身权利潜在性的环节或表现。
首先,存在侵害患者民事权利的行为。
按照法律的规定,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必须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宣告。而现实的做法是由患者的近亲属对患者的思维或行为作出判断,然后向医疗机构提出诊治的要求。一旦患者的精神疾病被诊断后,更是由其亲属行使所有的诊疗权利,包括限制患者出院或对外通讯自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实际上,在精神病患者中,只有部分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这部分患者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必须由法定的部门履行法定的程序来确定,其他任何人都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我国精神病医院收治精神病患者住院,对由亲属认定或代理其行使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的做法采用默认的方式,无形中剥夺了患者自身的医疗选择权利。只要引发纠纷,医院很容易成为被告或被追加为被告。
第二,存在侵害患者人身自由权的形式。
我国大部分精神病医院的建筑布局多为铁门、铁窗等禁锢式病房,患者出入病房的行为是被严格控制的。这种管理方式的出发点是保护患者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但却是一种潜在侵害患者人身自由权的形式。尽管目前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它对患者的精神伤害确实很大,不仅让患者出院后仍心有余悸,也使社会公众对精神病医院“谈虎色变”。
第三,存在侵害患者知情权的行为。
精神病患者在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之前,或经过治疗行为能力完全恢复,都享有与一般公民同等的知情权。目前的问题是,医务人员关注患者的病情恢复较多,往往忽视行为能力的恢复,认为患者没必要知道治疗方式或用药情况,很少让患者发表对治疗知情和选择的意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第四,存在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很多住过精神病医院的患者,通常都忌讳谈及或被他人知道自己的病史。但有些精神病医院缺少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如为了宣传将患方赠送的感谢物品悬挂或摆放在醒目的位置让人参观,或为开展健康教育将痊愈患者的病历资料制成宣传品等,无形中将患者的住院信息泄露出去,有的直接给患者造成升学、就业、晋职或婚姻上的不良影响。上述诉讼案例,在患者对精神病医院的起诉中,几乎都有侵害患者名誉权的诉项。
尽可能完善流程积极应对诉讼
尽管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公民精神病鉴定的启动、程序、主体、相关责任等作出规范,但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觉醒,精神病医院必须强化依法行医的意识,想办法完善医疗流程,主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行为一旦引发纠纷诉讼,医院必须认真制订应诉策略,尽可能减少声誉和经济损失。
一、避免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目前,精神病医院被动限制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但仍要注意不能因此长期限制患者的自由,有条件时尽可能给患者提供多一点活动空间和时间。对病情好转的患者应及时转入开放式病房,或允许患者在家人的陪护下自由出入病房。 tujian.org
对于那些自制力逐渐恢复的患者,医院应清晰、完整地告知他们实施限制是必须采取的医疗措施,以消除他们对环境的恐惧。与此同时,医院须对涉及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活动或行为作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避免潜在性的侵权行为出现。
二、完善住院手续,明确责任意识。
精神病医院接收住院患者,如果患者不是处于紧急或特殊的情况,接诊医师须明确患者是否具有明显的住院指征。若患者有足够的自知力并对住院与家人的意愿不一致时,医生须告知其家属强制患者住院治疗应承担的责任,并在医疗文书上注明原因和签字。对公安机关强制送入医院治疗或观察的患者,医院也必须坚持让主送人履行签字认定手续。
三、用好现行法律法规,规避诉讼风险。
基于精神病医院接收患者住院的程序以及对某些患者采取的强制行为,是出于保护医疗安全的需要,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医院在应对医疗诉讼的过程中,应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阐述医院现有的管理模式,重点是保证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患者其他权利的合法性应服从医疗的合理性,以人为本才是法律的根本。
四、加强沟通,降低患者诉讼意愿。
医患沟通不到位是目前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基于精神病医院的现状,医院更应该注重与患方进行沟通,详细说明医院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患者的管理要求等,征得患方的理解和配合。同时,医院应主动扩大服务范围,如与出院患者保持热线联系,定期指导他们巩固疗效、及时复查及进行康复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医院还应注重向公众宣传人类精神健康的意义,使公众掌握精神疾病是一种常见病,或只是一种心理感冒而已。加强医患沟通,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降低患者的诉讼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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