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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临床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 |
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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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许锐钗)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印发二级、三级医院临床医师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以确保该省卫生人才能力培训提升十大工程顺利实施。
该省规定,三级医院培训基地设置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培训基地设置在经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二级医院;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二级学科为单位,设置在经卫生部、省卫生厅认可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二级、三级医院培训基地主要承担临床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培训,对拟进入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参照毕业后医学教育模式进行培训。
该省明确,三级医院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的人员,包括由全省统一招聘、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已进入县级医疗机构工作、轮转到三级医院培训基地的临床住院医师,进入本医院的临床住院医师和经评审并认可的专科医师(含普通专科、亚专科)培训基地招收的培训对象。二级医院培训基地负责培训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师和接受短期临床技能培训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据悉,福建省2009年~2011年卫生人才能力培训提升十大工程包括:招聘500名临床本专科毕业生,经2年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本科毕业进入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接受三级医院强化培训;组织本科学历已(拟)进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今年拟培训全科医师700名、社区护士500名;按全省统一培训计划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组织其到县级医院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今年培训500人;继续开展万名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继续选送中青年骨干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及医疗机构,进行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培养;选择适宜技术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卫生机构推广;今年组织对全省县级医院院长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行政管理能力集中轮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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