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迅 通讯员 项征国 实习生 吴茜 宗诚)《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涵盖范围又扩大了,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武汉将七种贫困重症结核病患者纳入救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结核患者给予救助。 武汉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处长魏善波介绍,新增的七种重症结核病为:血播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耐药结核病、糖尿病合并肺结核、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结核病合并药物不良反应、肺结核合并呼吸功能不全;贫困对象则是指持有武汉市户口、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对象。 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武汉市指定市结核病防治所、市医疗救治中心为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重症结核病医疗救助。发生重大疾病后,贫困群众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凭定点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医疗收费票据向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公示审核后,区民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