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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2009-07-28

(记者王丽强)为有效组织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卫生应急处置,河北省卫生厅新近制定出台了《河北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预案》规定,自然灾害发生时,卫生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应急响应由卫生部、省卫生厅组织实施,较大和一般级响应分别由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工作原则,实施信息报告、监测评估,防控处置,医疗救援、心理援助,监督监测,风险沟通等卫生应急措施。

  《预案》要求,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援人员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在群众临时安置点、交通站点、抢险工地等人群聚集的地点设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报送的方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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