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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可依法应对欠费诉讼
2009-07-28
案情简介

  一位外市的患者张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由其母亲送入某市医院的精神科治疗。张某的母亲在办好住院手续及缴纳了住院押金后即离开了医院。此后,张某的父母再也未来探视过。张某的住院押金逐渐花完,并且欠下了部分住院费用。院方多次催要款项未果。后来,医院得知张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已经离婚,俩人均不愿抚养长期患病的张某。为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医院将张某的父母告到了法院。

  举案说法

  医院如何应对诉讼

  医疗欠费是目前令医院管理者十分头疼而且又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据粗略统计,全国九成以上的医疗机构都受到这一问题的困扰。它不仅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也侵犯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面对医疗欠费,医疗机构一定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如停止对患者的治疗等来催缴费用,这是违反《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做法,也是侵犯患者健康权的行为。所以,医疗机构催缴医疗欠费,应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机构应对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明确起诉的理由。医疗机构为什么目的而提起诉讼,是法庭立案的依据之一。在医患正常的诊疗关系中,医疗机构有为患者诊治的义务,患者也有支付费用的义务,二者之间构成了医疗合同关系。患方接受治疗后不支付费用,其行为就构成了违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十条中规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法定的民事案件案由,医疗机构应以此案由起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第二,要准确地确定被告。在合同纠纷中,被告应是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医疗机构在此类诉讼中应以患者为被告,但有些例外情况需要注意。就本案来说,患者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义务的履行应由法定监护人来行使。尽管本案患者的父母已经离婚,患者随母亲生活,但这并不能改变其父也是监护人的地位。所以,此案的被告应是张某的父母。

  第三,在规定的法院起诉。有关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问题,《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以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由于这一问题比较复杂,法律又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九种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九种特殊地域管辖、三种专属管辖的民事案件,同时规定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我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符合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再加上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影响大小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此类纠纷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普通民事纠纷,应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本案的医疗机构应向被告或原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第四,要准确把握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四种特别诉讼时效为一年。而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时效为四年。通过比较,该纠纷显然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医疗机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患者欠费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诉讼,否则将丧失法院保护的请求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除此之外,医疗机构起诉此类诉讼,还应该根据不同案例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做好充分拟定起诉书等其他准备,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诉讼过程。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广慈医院 葛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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