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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试点药价等额加价及区别定价政策
2009-07-28

  (记者陈飞)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军6月6日在医疗卫生产业改革发展重庆论坛上表示,新医改的推进将使医疗机构对药品价格加成收入的依赖逐步减少,政府应根据实际投入的增加情况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医疗机构收入的影响程度,相应降低药品加成幅度。

  曹建军认为,目前降低药品加成幅度可以在不突破平均15%加价率的前提下,对不同价格的药品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同时试点等额加价政策,即对同一通用名药品,不论购进价格水平高低,以统一价格为基础,实行等额加价,引导医疗机构选用低价药品。

  据介绍,今后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将坚持政府定价与市场价格双重机制并存,中央和省两级体制框架管理。由于市场条件等情况有较大的差异,具体的价格形成机制也会有所差异,将形成在统一基本原则下的各省、区、市具体的政府定价办法,同类药品的政府定价水平也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差异。

  曹建军表示,为了鼓励企业研发新药和提高药品质量疗效,新的药品定价机制将允许创新药品保持较高的销售利润率。对这些药品应制定区别于普通仿制药的较高的价格,并确立明确的药品质量与疗效区别定价政策,而普通仿制药价格将在社会平均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区别定价政策应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论坛由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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