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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调整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
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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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孟庆普)7月8日,卫生部办公厅就调整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所有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不再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由卫生部门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随访。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密切接触者的定义及追踪管理措施。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或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的人员。航空器上的密切接触者定义为:以病例为中心左右各一位,前后排各三位。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不再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由卫生部门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随访。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可在住地或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体温高于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全部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卫生部门在接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后,应在两小时内接运。
通知指出,有关科研工作、大规模病毒培养以及动物试验等实验活动,应按规定在经国家批准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中进行。未经培养的临床样本检测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培养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进行。在没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但需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监测工作的地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经过严格的生物安全论证,在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中指定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培养活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落实流感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地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作用,及时掌握病毒变化和流行趋势。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福建、四川等省(区、市)尤其要加强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通知指出,目前正处于学校放假和暑运高峰期,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教育、交通、铁道等部门,采取增加车厢通风、提倡从有疫情城市返乡学生自觉做好居家隔离等措施,防范疫情扩散。继续配合口岸检验检疫等部门,妥善处理好有关调整措施实施的后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庆游行训练人员封闭训练点的卫生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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