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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人员免费接受培训
2009-07-28

  (记者曹政杨杰松)7月17日,卫生部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制订、设备购置和学员食宿等,不得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培训费用,要保证农村卫生人员免费接受培训。

  《办法》明确,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等。培训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采用临床进修、理论授课、远程教育和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卫生部要求,参加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省要建立完善项目监督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签到登记制度和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表和签到登记表等有关培训证明性文书至少保存3年以备核查。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情况记入本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相应栏目。培训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由各地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始于2005年。至2009年,中央已投入专项资金14.61亿元,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60万农村卫生人员通过这一项目接受培训,其中约210万是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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