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谭嘉)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标准》首次明确了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以及举办该专业教育的医学院校必须具备的基本办学标准。教育部将根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全国高等院校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如不达标,该专业将不能再继续招生。
《标准》明确了五年制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应当具备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知识掌握程度以及临床技能水平。在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上,《标准》要求医学生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在临床技能方面,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应当具备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内、外、妇、儿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标准》对能够举办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的医学院校也设置了“门槛”。在临床教学基地的安排上,《标准》明确提出,医学院校必须拥有不少于一所的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1,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病床数必须能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医学院校还要为全科医学和公共卫生的教学提供稳定的基地。《标准》强调,医学院校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必须保证教育计划的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在指导方式上有所变革,没有提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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