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2日起,省卫生厅对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情况进行历时半月的专项检查。 此项活动的开展,旨在加强对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省、市两级已经申报尚未审批确定的医疗机构。主要检查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基金补偿与审核、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费用控制、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执行情况等。(刘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