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27日电(记者杨霞)今年以来,广东省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曾提出在年底前要完成总体参保率达到80%、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记者最近获悉,这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任务已提前一个半月完成了。
截至11月14日,广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49.5万人,231万人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3.4万困难居民全额享受政府资助免费参加医疗保险。
2007年9月,广东省出台《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迅速启动了梅州等6个城市的居民医保试点工作。今年又将全省其它所有城市申请成为国务院居民医保试点城市,6月30日前,全省21个市全面启动实施居民医保试点,居民医保覆盖全省的目标基本实现。
广东省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资助力度,补助标准从去年每人每年52元提高到目前90元以上,总体增幅达73%。在此基础上困难群众的参保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个人不用缴费,体现了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共财政的均等化。截止目前,已有231万人次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统筹基金支付19.6亿元,平均报销比例超过55%。
今年8月,广东出台省级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指导意见,将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使居民医保从"保大病为主"逐步向"大小病兼顾"的保障模式转变。参保人在社区看病次均门诊费用仅为51元,比实施前下降近50%。同时,在深圳、东莞等8个地级以上市先行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完全融合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使居民参保不分城乡,待遇享受不分城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是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以外的本省城镇户籍居民,大部分地市还把在本地就读中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纳入居民医保,实现同城生活的人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和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在国家提出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广东省根据实际,将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扩大至本省就读的各类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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