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洪海报道 本报青岛12月1日讯今天,记者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劳动保障局会同药监局、工商局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只能刷医保卡销售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国家卫生部、各省卫生厅批准生产的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以及推荐给家庭使用的理疗产品;卫食健字、国食健字类保健品。除此之外的其他用品不得刷医保卡销售。违规刷卡销售的,直接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劳动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和医药管理有关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中止《服务协议》,责令其限期改正、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一年内不得再确定为基本医疗定点零售药店。另外,青岛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审,对审验合格的颁发合格证明,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续签《服务协议》;对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暂停结算系统,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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